美容院被转让顾客预存钱没有消费完能不能退?
武汉晚报(微信ID:) 新闻(记者 林慧杰 通讯员 王甜甜培禄)美容院转让,客户预存的钱还没用完,能退吗?今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的维权案件,其中消费者起诉美容院老板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从2009年开始,徐斌(化名)就在一家美容养生会所消费。2015年底,徐斌突然发现美容院被吴老板转给了林等人,一直在给他护理的王技师也辞职了。那时徐斌怀孕了,不适合美容美体。此外,他还担心未来的服务质量。徐斌去找吴,要求给未使用的卡和产品打折。
经联合核算,吴承认徐斌以6980元购买了“瘦身套装”,并同意服务38次,而徐斌曾做过10次;一年美白卡2500元,47次面部护理,徐斌做过2次;“抗衰老套装”(未开封未发货)3680元,4盒保湿面膜(未开封未发货)600元。剩余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总价值为11816元。吴某以注销俱乐部营业执照为由推卸责任,由新任老板林某负责后续事宜。
许斌找到了林,林说“瘦身盒”已经拆开,不能打折,但是可以退还给许斌。本人只批准接管余额6673元(包括未开封的商品和未消费的服务费),可在新店兑换同等服务或商品。
三方谈判失败,徐斌将吴、林和几位股东一起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吴某承认怎么让美容院乖乖退款,2015年11月,他将美容院转让给了林某,转让协议约定“林某将继续按照原协议提供后续服务,如办理服务卡等后续服务”由原来的美容院。吴某说:“美容院有卡买包,已经消费了。我们这个行业没有退款的先例。”
徐斌表示,新店更换了设备和护士,但对新店的服务质量不敢相信,坚持全额退款。
法院认为,徐斌购买了瘦身套装、抗衰老套装和保湿面膜,产品所有权归徐斌所有,吴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许斌可以选择在森林某处继续接受接收者的稀有产品的美容服务,也可以选择接受服务费退款,同时取回购买的产品。
2016年6月,法院裁定吴某退还徐斌美容卡中剩余的2393元,并将徐斌购买的产品交付给徐斌。
一审判决宣判后,徐斌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其经纪人称,美容院转让后,服务形式和服务水平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美容院,因此徐斌有权要求终止服务。
二审法官紧跟美容消费的本质,详细询问吴某。吴表示,美容店消费套餐的价格包括产品和服务费,而且产品和设备只有一起使用才有效,顾客带回家自己做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最后,吴某和其他几名被告人都承认,顾客在美容店消费是为了享受服务,而不仅仅是为了购买产品。吴某也坦言,他在调动美容院时没有一一通知顾客。
二审法官认为,徐斌在美容院购买产品是为了接受美容服务。目前的美容院已经转移,导致吴和徐斌的服务合同发生了变化。但是怎么让美容院乖乖退款,美容服务合同具有很强的个人依赖性,服务对象需要自愿接受服务,不能强制消费。在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徐斌的解除合同上诉成立。合同解除后,吴应退还徐斌未消费的全部金额。
2016年10月,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某限期归还徐斌11816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
预付卡消费在美容健美、健身、餐饮等服务行业非常普遍。退卡难、余额难退等纠纷成为消费者合同纠纷的重灾区。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个在预付卡消费中经常出现但容易被忽视的小问题。一是暂停“余额不可退”等霸王条款。行业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如果商家不履行主要债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是未经消费者同意转让服务合同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店主未经原告同意将提供服务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美容院消费卡只是消费记录,不是合同。消费者应注意取得双方签署的标明购买项目、价格及预期效果的合同,并保留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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