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0元买下一套引发肾病昏迷被送进ICU
我在美容院花3000元买了一套号称“效果显着”的化妆品。用了几天,引发肾病,昏迷送进ICU。遭遇如此突如其来的灾难,江苏兴化市民王女士果断报了警。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含汞量超标一万倍的“美白”化妆品生产销售网络被曝光。
7月12日,这起特大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二审宣判。14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均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刑。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化妆品监管漏洞,兴化市人民检察院8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监管,切实保障健康和安全。消费者的安全。
意想不到的“美白”效果
虽然已经过了青春期,但脸上的痘痘依然挥之不去,给王女士增添了不少烦恼。2017年11月,经朋友推荐,王女士来到兴化市一家中医美容院,要求治疗青春痘。
美容院老板当即承诺并极力推荐一套“中药堂”美容化妆品,称不仅有祛痘水、祛痘乌印膏洗面奶,还有美白效果显着的神仙水,美白无瑕嫩肤霜,还有美容院根据包装配制的中药面膜。此后,王女士每天都坚持做美容。
半个月后,王女士脸上的痘痘果然少了很多。在美容师的建议下,王女士改为每两天做一次美容,并买了一套“中医堂”化妆品在家使用。
没想到,王女士用了几次后,脸上开始过敏,随后全身开始浮肿。2018年2月4日,王女士到江苏省中医院检查肾病,结果是汞中毒。期间,她突然陷入昏迷,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半个月。随后,王女士选择了报警。
2018年3月3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兴化市公安局对涉事美容店进行检查,对相关化妆品进行查扣检测,结果令人震惊。国家明确规定化妆品中汞的添加量不得超过1mg/kg,而“中医传统”系列化妆品的汞含量已达到1/kg~/kg。
同年3月9日,兴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迅速将“中医传统”系列化妆品的供应商赵某、袁某抓获。2018年4月,段年、货源李志明等9人涉案在广州等地落网。
由于案情严重,涉案假冒伪劣化妆品销售区域涉及江苏、辽宁等近20个省市。2018年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专程派员督办此案。
生产销售“美白”化妆品“秘道”
警方调查发现,导致王女士汞中毒的“中药堂”系列化妆品层层倒卖给美容院,最终源头指向“炫宝公司”(以下简称“炫宝公司”) .
今年30岁的段年,大学毕业后从事化妆品销售行业多年。2016年1月在香港注册(以下简称“怡林公司”),在广州实际经营化妆品销售。
2016年7月,段年认识了化学工程师李志明,两人共同出资注册了宣宝公司。
表面上,宣宝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在合法经营之外,段年和李志明还暗中商定了一条“秘密”方式生产和销售“美白”化妆品。
在化妆品中添加水银,可以增加美白效果,这是段念所熟悉的行业潜规则。而李志明是一位精通加法的业内人士。两人商议后,李志明负责半成品的研发和生产,而段年则负责产品的包装和销售。
起诉书显示,李志明的妻子杨某名义上是宣宝公司质检员,实际负责“利芬”(即氯化氨基汞)的采购和供应。“丽芬”是添加好的化妆品半成品。段年指派了另外两个人负责灌装、包装和发货。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广州市白云区大朗镇工业区废弃工厂车间生产添加神秘“丽芬”的1号、3号面霜,灌装至细腻装在小瓶子里,分装成不同品牌出售。
由于美白见效快,立即受到顾客和美容院的追捧,订单量激增。其中有依林公司销售的戴夫、颜清心、卡米莉亚等品牌。
在市场开拓方面,段年下了很大功夫,因为这种“三无”化妆品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上架销售,产品销售定位在美容院。
于是,他聘请了一批经过培训成为美容导师的年轻姑娘,派她们到各个省市培训代理商和美容院,推荐产品。如果你能卖掉产品,你还可以获得3%的佣金。
公司内部分工也相当精细,设有行政部、运营部、销售部、设计部、财务部等部门。
案发后,民警从设计部负责人郭某的电脑中提取了50份整容检测报告。经检测,只有3份为真,其余47份为伪造。
除了卖成品,段年和李志明还将1号面霜和3号面霜直接卖给了吴某等下线。其中,吴某等人利用自己的生意(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犯罪。
加强对化妆品消费“神秘王国”的监管
由于案情重大、犯罪人数众多、内部分工复杂,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成立办案组,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证据。2018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法逮捕了段年、李志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
在深入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宣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原因通知书》,督办立案。
2018年12月31日,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美容院的销售,指控段年、李志明等14人和宣宝公司等2名被告人。
检察院指控宣宝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0万余元。协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是帮凶。
2019年3月2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控告意见,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段年、李志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缓刑和罚款。两被告单位中,宣宝公司分别被罚款50万元、25万元。
段年、李志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月1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化妆品销售分为“日化线”和“专业线”两种。厂家通过代理商直接向美容院销售产品,并为美容院提供售后服务,从而形成了一个化妆品消费的“神秘王国”。
在这些产品中美容院的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三无”化妆品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所谓质检报告难以分辨真伪和监管。
8月1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美容行业管理,整顿美容市场,对美容院销售、使用的相关产品进行整顿。应通过抽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查处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通讯员陆志坚关颖记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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