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进店免费洗脸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接到

2022-12-09 13:12:12 论坛: 动态 作者:倪韵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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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店免费洗脸变成黑大脸,还被威胁不花钱洗掉,“会毁容并导致内分泌失调”。海南省海口市一家美容院因诈骗消费者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并吊销执照后,负责人王先生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理由是:惩罚太重了。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回顾

免费洗脸威胁办卡

消费者高女士和杨女士的遭遇

2015年9月1日至10月9日,“免费化妆品收据”和“免费洗脸体验”促销活动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期间,消费者高女士、杨女士在逛街时,被店内一名男子以“领取免费化妆品”为由带到美容院。工作人员安排他们在不同的房间洗脸,测试皮肤。. 做皮试的时候,工作人员开始推销,让他们办卡,并谎称“另一个同学已经办了,脸上的东西洗掉需要半小时,不然内分泌会被打扰”,并且不允许他们使用手机。互联。最后,高女士和

消费者郑女士和吴女士的遭遇

同样,另外两名消费者郑女士和吴女士也以“免费洗脸”为由被拉到这家美容院。两人一进店,就被工作人员拉黑脸,并威胁说要付费才能洗掉,否则会毁容。他们为此付出了87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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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认为,美容院是在威胁消费者强制消费。退款请求被拒绝后,她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处罚

吊销执照并罚款100,000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美容院展开调查,发现美容院派员以“免费化妆品”或“免费化妆品”为由拉人进店明珠广场附近的“洗脸测试”。然后在消费者脸上测试,然后用恐吓等手段威胁脸上的东西会毁容和内分泌失调,然后诱导消费者花钱买化妆品、刷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经调查取证,工商部门认定该美容院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属于欺诈行为. 调查中,该美容院拒绝提供违规促销业务收入记录、账簿等证据。

2015年12月9日,海口市工商局对该美容院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美容院负责人王某不服处罚,向海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听证会和辩论中,王某否认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强迫消费、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过重。

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王某的抗辩,维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去美容院洗脸,王某仍不服,于2016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去美容院洗脸,理由是“违法所得没有依据,不应受到处罚”、“没有危害”对社会无不良影响”等。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美容院的虚假促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构成欺诈;其欺诈行为给消费者的身体、精神和财产造成损害,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在接受工商部门查处时拒不提供违法所得证据,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严重的。符合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工商部门对该美容院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没有错,驳回王氏主张。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黄洁冷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