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钱女士在看到美容公司股东徐女士朋友圈里的“优丽整形”减肥药广告后,被感动了。 于是,钱女士向禅城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美容公司退还美容服务费5万元。 禅城法院支持了钱女士的请求。
事实:夸张宣传案
“优立整形一次可以减掉25%的脂肪,相当于脂肪厚度的1/4,一次手术,体积小一号。”……看到这句话,钱女士感动了. 2016年7月3日,钱女士来到美容公司,购买了的减肥治疗服务,并在治疗前签署了仪器项目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患者同意咨询表。 根据服务内容,美容公司对钱女士的上腹部、下腹部、左腰部和右腰部进行了治疗。
钱女士说,她想要一个平坦的小腹。 美妆公司表示这个效果需要做两次,并承诺一次处理就可以达到从大号裤到中号裤的效果。 不仅没有达到承诺和宣传的效果,而且,如果美容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擅自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理应退还服务费。
美妆公司反驳称,不承诺效果,但说明了可能达到的效果。 如果腰围有一次变化,至少会达到原告想要的平坦小腹效果的两到三倍。
该公司还表示,与第三方公司有合作协议,没有隐瞒。 在开始治疗前美容院签约减肥,原告亦获告知会由第三方进行治疗,单张亦载有相关资料。
判决:退还服务费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美容公司发布的宣传内容如下:友丽塑形一次疗程可减少25%的脂肪量,相当于脂肪厚度的1/4。 以腰部为例,一次治疗可减少约40cc的脂肪。 要知道,即使是大规模的吸脂手术,也很少能一次性减掉60cc-100cc的脂肪…… 1次治疗,2周时间,3次深度。
在提供服务前与美容公司约定的咨询表内容中,美容公司给出了较为含糊的解释,“虽然临床统计表明,平均3个疗程的疗程,可以在保持术前体重的情况下,改善体围3.5 .-6.3厘米,但钱女士理解,治疗效果还是因人而异,医生也不能绝对保证。” 法院认为,两者在治疗效果的内容上存在显着差异,“友力整形”单一治疗明显达不到其宣传的减脂效果。 而且,其宣传中“小一号”的含义并不明确和不确定,美容公司夸大了治疗效果。
此外,美容公司虽表示已告知钱女士由第三方提供服务,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该美容公司以其名义宣传“优丽整形”减肥疗程,未经消费者同意,由第三方提供服务,误导消费者美容院签约减肥,构成欺诈行为。
2016年12月23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公司向钱女士返还服务费5万元及相关利息。 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