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容8天后眼睛局部红肿面部发痒烧疼红块

2023-02-05 11:02:38 论坛: 动态 作者:侯钧芬

阳光新闻网讯(记者 赵小康 文/图)11月15日,《阳光新闻报》收到一位女士的求助信,位于环路的三元嘉勋阁美容院办理了祛斑手术和双引擎手术。皮肤护理和美容套装。 交了3300元后,我做了一次祛斑美容。 8天后,眼睛局部红肿,然后面部开始发痒、发红、烧灼感,红肿肿块。 给她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她于10月10日在网上向相关部门维权投诉,但至今未有结果。

罗女士,31岁美容院祛斑要多少钱,从事销售工作。 8月23日,她与两位同事一起去了三元嘉勋阁美容院。 两位同事还花了4000多元买了美容套装。 罗女士说:“我8月23日在三元嘉勋阁美容院做了祛斑手术,8天后眼睛局部红肿,9月4日开始脸又红又肿,又痒又红, 9月10号之后,连续3天整个脸都红肿了!特别是下巴,我和我的主治美容师老板娘沟通了!她让我停止使用产品(指:罗女士买了‘扶草堂’双清护肤美容套装 盒装),不用去医院治疗,按照老板的建议,停用了‘扶草堂’双清护肤美容盒产品,但是没有有什么影响。”

据罗女士介绍:当时美容院是用针扎她的雀斑。 她的两个同事也看到了。 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美容院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直接服务顾客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至于罗女士诉状中提到的不法推销产品和索赔等问题,因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已被告知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11月17日,记者来到三元嘉勋阁美容院。 记者说明来意后,店主吴女士说:“我的店已经开了16年了,之前罗女士的同事一直在和我一起做祛斑,效果不错。”罗女士带她来找我学习祛斑,当时罗女士主要是雀斑和黄褐斑,雀斑不是很严重,但是他的同事建议她先去雀斑,因为祛斑的产品对祛斑也有效果祛黄褐斑效果。当时我们是用牙签给罗女士做祛斑的。我们店里有一张祛斑合同,但是没有给罗女士签。看祛斑产品,吴女士说:“现在店里没有这种祛斑产品。”吴女士无法提供未使用的产品。三原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元嘉勋阁美容院及店内吧台墙上的美容院名称与美容院门口、嘉勋阁美容院名称不一致。 “埙”与“埙”不同,是什么意思?

随后,根据三原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要求,记者来到了三原县卫生局办公室。 一名秘书将记者的采访记录下来后,表示会尽快回复记者。

11月18日,三原县卫生局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所给记者一份《关于三原佳勋阁美容院与女士纠纷的说明》,于5月5日联系了投诉人罗女士,并告知被申请人罗女士对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罗女士在信访中提及“一起医疗事故”,因罗女士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现场调查无证据证明美容院从事医疗,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2、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美容院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受到行政处罚。 3、关于女士提到的无良产品宣传和理赔索赔 . 罗女士的诉求,我们已经告知她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因为它们不在我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相应的补偿。” 三原县卫生监督所在回复记者时还提到:“据被诉方相关人员供述,投诉人罗女士使用化妆品祛斑,并未进行医美祛斑。雀斑。 钟银洛女士所说的为她做美容的工作人员并不在三元,经过多方联系,当我询问工作人员李某(姓名不详)时,发现他并没有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

罗女士对此提出质疑:“为什么美容院在我去雀斑前不给我做皮肤测试?导致我皮肤红、痒、肿。作为消费者,我不懂技术,所以不要美容院不懂吗?花钱是好事,结果适得其反!期间用不上任何面油,现在脸上还有疤痕,一直重复到现在。这情况已经两个月了,我也不能用了。让我过正常人的生活吧!心里压力很大,心理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都快抑郁了!我在工作销售美容院祛斑要多少钱,每天和很多人打交道!工作也受到了影响,现在这种损失,我可以去哪个部门维权呢?

陕西省秦川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作衡认为,罗女士未能提供医学证据,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案件的性质。 而罗女士却在美容院接受了美容、祛斑等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罗女士在接受美容院美容祛斑服务过程中出现面部红、肿、痒、灼痛等人身伤害,法院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