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0元美容套餐可在店内享受12次美容服务

2023-02-22 17:02:05 论坛: 动态 作者:丁菁义

日前,消费者李女士在南太湖新区某美容院消费398元进行一次美容体验。 体验结束后,李女士申请了4980元的美容套餐。 她在店内一共可以享受12项美容服务。 此外,还包括一套滋补经典盒装产品。 回家后,李女士的丈夫对自己购买的高价消费套餐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李女士返回美容院退款,但商家以美容院不合格为由拒绝同意退款。产品影响了二次销售。 李女士立即寻求南太湖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一、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并前往美容院现场查看情况。 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李女士是在使用过产品样品并确认产品效果后购买了包装,并开封使用了包装盒内的部分产品。 她认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拒绝给她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在疗程开始前,商家未向消费者说明疗程一旦开始,将影响二次销售,无法退货,未能做到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也发现,李女士的诉求重点不在于退款金额,更多的是丈夫的态度。 因此,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与李女士的丈夫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李女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家属应予以适当尊重。

此外,消保委工作人员还对李女士进行再教育如何能让美容院退款,让她在大额消费前加强与家人的沟通,更加理性消费。 经调解,商家同意在李女士继续享受商品和服务的条件下赔偿李女士1500元如何能让美容院退款,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经营者与消费者打交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求经营者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情况告知经营者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上述案例中,李女士作为已满18周岁的消费者,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花费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大笔钱之前,应考虑自身的家庭情况,多与家人沟通,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商家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服务的具体内容,合同中消费者信息不完善,日后有待完善。

3.消费警告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保健等高消费时,应牢记以下四点:

一是选择正规店铺。 进店一定要核对执照和相应资质,注意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过度宣传。

二是了解市场平均价格。 目前网络发达,消费品价格查询方便。 价格过低或过高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商品应引起足够的警惕。

三是明确自己的目标。 高消费购物不能等同于超市购物。 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进店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消费预算和目标范围。 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各种优惠、免费、样品、赠品等噱头所吸引。

四是保留有利证据。 需保留购物凭证,对按疗程计算的商品签订书面合同,保留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如预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