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典型案例! 化妆品重罚案例在此公布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整理发布了江西省化妆品典型案例相关新闻。 2019年至2020年,全省共查处化妆品行政处罚399件,罚款518万元,其中包括以下5起典型化妆品案件。 被警告。
一、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违禁原料生产化妆品等案例。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查处一起使用违禁原料生产化妆品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场所生产化妆品,使用违禁原料生产化妆品,生产化妆品严重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 2019年1月,樟树药监局作出对该公司不利的决定。 被处以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化妆品行政处罚金96,4740.6元;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将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江西省丰城市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未经批准、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11月,凤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凤城市公安分局、凤城市检察院对某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据调查,2019年8月以来,该公司在淘宝上销售的34款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批准文号,没有《进口非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和《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依此类推,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70万元以上。 2020年3月,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销售化妆品、违法所得708131.79元的行政处罚。
三、江西省上高县刘某康销售未经检验、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3月,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进口化妆品未经检验、未经批准的案件。
据查,2014年6月以来,上高县刘某康等人通过淘宝“韩国化妆品店”销售的26款进口化妆品没有《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均为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并且没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证明》,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 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9万余元。 2020年6月,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违法销售的化妆品作出没收、罚款共计43万元的行政处罚。
4.江西省萍乡市某贸易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2019年8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案件。
经查,萍乡市某商贸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私自加工听风吟大马士革玫瑰纯露和听风吟积雪草纯露两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外,仓库内还发现了设备、原材料、空塑料瓶、瓶标等,涉案违法所得达7万余元。 2019年10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罚款共计302,917.12元。
五、江西省新余市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1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检查的化妆品案件。
经查,新余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了20多批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分别来自法国、美国、韩国等)。 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2万余元。 2020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没收的行政处罚金11,14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