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为了增肥瘦3斤体重不升反降被判退一赔三
为了增肥,叶女士在厦门同安一家美容院买了三盒某品牌的增脂产品。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美容院最终同意“退一赔三”。
因为太瘦,叶女士一直在努力增肥。不久前,她在浏览网页时,无意中在同安一家美容院看到了一则增肥产品的广告,于是打电话给商家咨询。商家表示,他们的产品是“纯天然营养素,没有任何副作用”,还承诺一周增肥2-3斤,半个月增肥5斤,“绝不反弹”。叶小姐一口气买了2盒产品,一共花了256元。然而服用两天后,叶小姐的肠胃开始不舒服,出现了腹泻的症状。折腾了四五天,她不仅没有长胖,还瘦了3斤。她去找商家要求退货和赔偿,对方却以“个人身体原因”为由拒绝处理,然后她干脆不接电话。叶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经调查指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加大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力度。由消费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美容院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叶小姐的权益。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叶小姐256元的货款,并赔偿三倍的货款,即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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