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400元美容卡没消费完商场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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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卡里的钱还没花,美容院怎么不见了?” 2013年6月,家住李沧区的周女士花2400元在李沧区瑞金路一家商场逛了一家美容院。卡,卡上注明消费期限为12个月。刚拿到美容卡的时候,周女士也去消费了几次,但因为工作忙,后来很少去,美容卡里还剩下260元,一直没有花完。今年4月,周女士专程到商场美容院消费,却发现美容院已经空无一人。“按理说,美容卡今年6月份就到期了,他们提前关门了,没有通知我。”
商场工作人员告诉周女士,美容院刚搬出去,不知道去商场哪里。周女士认为,美容卡是在这个商场发的,商场也有责任。
随后,周女士找到商场负责人孙经理,要求商场将美容卡余额退还给自己,但孙经理坚决不同意。“这家美容院有个体工商户单独的营业执照,商场只向其出租场地,不与其合作。商场与美容院签订的租赁合同于今年3月底到期。” 孙经理说。,合同到期后,商场和美容院没有续约,而且美容院在搬出前也没有告诉商场搬去哪里,所以周女士的损失与商场无关。“美容院欠你钱,你得想办法从美容院拿,我们不负责。”
“美容院找不到,商场也不负责,难不成没人管我的损失?” 周女士坚称,美容院的营业场所是商场提供的,她的美容卡是在商场内发放的。现在美容院找不到了,美容卡还没用完,商场也不能免责。5月16日下午,周女士来到李沧区消保委投诉。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您还可以向展会主办方和柜台出租人要求赔偿。柜台出租人作出赔偿后,有权向销售商或服务商提出赔偿要求。
“商场作为房屋租赁的主体,为从事美容服务的美容院提供固定的营业场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如果承租的经营主体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场必须承担责任……” 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场孙经理讲解规定。孙经理得知利益后,当场将美容卡中的260元余额退还给了周女士。工作人员还建议孙经理通过相关渠道积极寻找美容院的下落,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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