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美容院高额消费母亲称并非出于自愿(1)_社会万象_光明网
家住通州的周兰(化名)近日获悉,她28岁的女儿因在美妆店消费而欠下网贷平台和信用卡24万余元。周兰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张琪(化名)患有“躁郁症”,不能自己做决定。她希望美容院退还所有消费。美容院表示之前不知道张琦的身体状况,得知后愿意退未使用物品的钱,但无法全额退还。
记者了解到,双方前往派出所调解,但未达成协议。律师表示,判断该情况是否属于限制行动能力的范畴,需要专科医院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事件:女儿美容院高消费妈妈说不是自愿的
近日,周岚告诉记者,去年8月14日至12月6日,女儿张琪在通州一家美容院花了24万多元。直到最近,张琪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够用。我刚刚向我妈妈表白了。
周岚称,张琦患有躁郁症,之前也有过“购物失控”的案例,而这一次去美容院消费并不是自愿的。张琪提供的美容院消费记录显示,她在这家美容院做过肩颈头部疗法、热疗塑形、天鹅颈、臀部美容等多项美容项目。消费记录的POS清单显示,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总消费金额为元。
争议:消费者心理疾病会影响消费能力吗?
在周岚看来,张琦患有躁郁症,无法完全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理发店的费用应该退还。
张奇提供的一份《派遣员工医疗期协议书》显示,张奇的医疗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9月20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自9月21日起终止。另出具诊断证明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7月23日显示,张琦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发作。2017年4月开始活动,情绪障碍混合发作,治疗效果不佳”。周岚妈妈认为,张琦对于钱的数量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如果是正常的,我会花这么多钱,我会认的。”
对此,美容院运营总监冯先生表示,之前对张琦的身体状况一无所知,而张琦在消费时也没有提及她的身体状况,“她也做了很多服务项目。有一次感觉很正常,她从来没有说过她的身体状况,我们只是把它当作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独立消费。冯先生表示,在他看来,现在母女俩都拿出了“精神病”证明,要求全额退还所有消费金额是不合理和不可接受的。
进展:双方在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
除了张琦的身体状况外,周兰称张琦没有收入来源,用于兑现和倒卡的信用卡都是作为美容院员工处理的,店员还对张琦进行了指示齐如何反证,导致张齐欠下高额债务。
张琪向记者展示了她与店长的聊天记录。聊天中,张奇询问了信用卡申请的事情。对方表示可以填写美容院作为单位信息,而手机验证的电话号码也是美容院的座机。此外,店长还说:“小POS机可以倒卡,你这次用小POS机倒卡,下次我提前给你倒卡。”另一个信用卡邮寄信封显示,张琦的信用卡寄到了美容院。冯先生表示,员工在店内向顾客推销卡或倒卡是不允许也不可能的。至于店里写的邮寄地址,冯先生说可能只寄到店里,反面的卡也可能是张琦自己想翻卡。
先生。冯建议,张奇没有消费的物品,双方相互核算后可以退款,但已经消费的物品没有办法退款。 “如果母女俩愿意采取法律措施解决问题,美容院也会配合。”
记者了解到,周岚、张琦母女、冯先生前往北苑派出所谈判,但未达成协议。
律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是一种行为限制需要确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介绍,躁郁症是情感障碍的一种,一般是指一种情绪障碍,既包括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也包括抑郁发作。一般来说,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一方面取决于年龄,另一方面取决于个人的精神状态。目前,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与行为能力受限之间没有明确的联系。判断该病症是否属于行为能力受限的范畴,需要由专科医院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别,即不能根据是否存在双相情感障碍下结论。
韩萧认为,如果女儿已经接受了某些消费或服务,全额退款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能证明女儿的办卡是在生病期间,没有正常的辨别能力,可以要求退还一定的金额;刚刚消费的巨款,也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或者胁迫消费者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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