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图)
上海家化与原总经理王卓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周二宣判:上海家化与王卓恢复劳动关系;上海家化于2014年6月向王卓发工资,每月1日至24日,工资42355.17元。
对此,上海家化周三回应称,公司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该判决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2013年11月20日,上海家化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资金借贷及其他相关交易,均未披露。因此,上海家化于2013年12月31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3月11日出具了负面审计报告,认为上海家化的财务报告存在三大主要问题。内部控制缺陷,包括关联交易管理中缺乏主动识别、获取和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
2014年5月12日,上海家化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认为王卓在本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议通过了免去王卓总经理职务及股东大会罢免王卓的议案。提议担任董事。次日,上海家化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与王卓解除劳动合同。于是,直接引发了上海家化与王卓的劳资纠纷。
之后,王卓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恢复与上海家化的劳动关系(2014年5月14日起);上海家化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6月24日支付王卓工资72660元。2014年8月4日,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支持王卓提出的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自2014年5月14日起);上海家化于2014年6月1日向王卓支付工资42355.17元。
上海家化不服仲裁裁决,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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