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跟没打没什么差别面部填充效果依然不太满意
打和不打没有区别
同一天,廖女士接受了手术。廖女士回忆说,手术用了半个小时左右,她的脸上打了麻药。
“术后第二天,我对效果并不满意,感觉和术前没什么区别。”廖女士说:“对方告诉我:‘别担心,肿胀还没有消退。’不消肿不能说效果好,但我还是听对方的,再观察一遍。”又过了一周,廖女士对面部填充物的效果仍然不满意,“我觉得所有填充物都无效,浪费钱。我联系了医院,医院认为有效。”
“这个价格我买得起,但效果达不到这个价格。”廖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也对效果不满意,“这几年我什么都没给她,所以我只是希望她能够更加自信。”这笔钱对张先生夫妇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除了买房买车,我从来没花过这么多钱,这对医院来说不算什么大生意,但对我来说,差不多是半年甚至一年的收入了。”
医院:
患者对效果的期望过高
4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华美紫心医美医院微创科顾问王女士。王女士透露,她在爱贝芙有4年的专业咨询经验,“其实廖女士的技能后效是正常的。一般客户在第一次注射后需要补充2-3次。廖女士的期望是太高。”王女士说,根据廖女士的面部情况,打15针是比较少的,所以最终打15针是医院和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女士。王强调,艾贝夫具有材料昂贵的特点,可能需要补充注射。 “这些都是我们在手术前反复向廖女士强调的。”王女士还透露,她在手术前已经签了合同。 《无创美容注射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 《同意书》规定:“一次充一定量即可达到相应的改善和效果,并观察吸收再生。必要时可及时适当补充注射;部分部位或问题可在一次注射后满足需要。”填充,但如果皱纹较深或在某些情况下,您需要通过2次或更多次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对此,廖女士坦言自己在手术前已经签署了《同意书》,“但当时医院并没有详细说明,让我签吧。”
该院美容皮肤科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廖女士在术后多次复诊时从未表示对效果不满意,后来直接投诉了。”经理怀疑是廖女士的抑郁症影响了效果。 “廖女士并没有透露她在手术前有抑郁症,如果长期患有抑郁症和失眠症,也会导致体重过度减轻或影响内分泌。廖女士自然认为效果并不好。”明显的。”经理我觉得效果和预期的一样。 “手术效果没有问题,整个手术过程没有问题,医生的资质也没有问题,都是合规的。”
对此,廖女士的丈夫张先生透露,廖女士有轻度抑郁和焦虑,“但我在手术前已经告诉过医护人员,他们也说没有效果。我不能拿我妻子的生命冒险。冒险。”在“同意书”中,涉及到禁忌症的类别,也没有写下抑郁症与效果有关。
“4月19日,采访结束后得知廖女士对效果不满意,于是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用同样的材料免费补上。但廖女士不接受,我们还在继续协商。 '经理说。
至于廖女士本人,她希望退还所有费用。经过多次磋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目前,双方已经开始走法律途径。截至4月26日新闻稿,双方仍在协商中。
律师声明:
美就是“美”,缺乏量化标准
“年轻十岁”不符合常理,涉嫌虚假宣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克认为,“年轻十岁”不能称为标准。每个人“年轻十岁”的概念都不一样。执行、参考、评价要素,医疗机构在宣传过程中不宜采用这种方式,属于不当宣传的范畴。美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的形状。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事物,舆论难以调整,整形美容的维权难度加大。罗克表示,在整容过程中,成年人还应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维权行为,以及基于合同实质内容的维权。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声称或者保证疗效、安全性等。本案中,医院承诺:注射后客户会“年轻10岁”,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不可能达到这种效果。因此,医院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存在一定过错。同时,作为成年人,廖女士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她相信医院的宣传,自愿消费,陷入误会。所以,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医院夸大其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应退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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