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1月6日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2022-10-07 18:10:50 论坛: 动态 作者:倪韵郁

所有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关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粤财社[2013]4号)、《广东省劳动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11 月 6 日

深圳市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2010号)。 36)、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进一步通知》(财社[201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广东省省级劳动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就业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用于减免劳动培训费、提高劳动技能的资金。 ,促进劳动力就业。. 其中,个人补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助、职业培训机构补助等,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支付;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从中央就业补贴中支付。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重复享受。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国家和市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量管理。全年受理,分批发放。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执行资金预算。

(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资金标的;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市开展职业培训,制定本市年度补助资金预算。

(二)受理和审核个人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公示审核情况,审核异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严格审核相关凭证,以保证支付金额、内容及相关材料、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对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情况

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等深圳政府免费职业培训,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等。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发放辖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并将拨款信息报市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1]***号)规定使用中央就业补助,安排资金在相应级别的财务的单独帐户中。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二)受理个人补贴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辖内企业岗前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备案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公示审核情况,审核异议.

(3)负责接收方的数据存储和报表统计。

第三章 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水平培训、特殊职业能力培训、专项操作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估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等。

政府协议项目培训是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的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培训学员。培训、培训机构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类型、培训规模、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承诺、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

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见***2)。

第十条 深圳市从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二)按规定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三)员工通过职业技能水平培训、特殊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市政府证书(不包括复审和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估、政府公益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在深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款,无偷漏税、骗税、抗税行为,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按照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 按照《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从业人员通过考核并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第十二条 接受政府协议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市职业院校部;

(二)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民办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通过职业培训机构考核,或经市、区组织设立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责任并注册为法人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培训课程资格。

(三)培训结束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或通过技能鉴定单科。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补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补贴标准。

在深市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的补贴按照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标准和类别(见***1、2)执行。

(二)企业补贴标准。

1、企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100元补贴(见***1)。

2、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评价,按照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标准、类别进行(见***1、2)。

(三)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开展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殊职业能力证书,按照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受训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殊职业能力证书但已通过单科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培训机构(见***1、2) )。

第四章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在线录入信息。申请人应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和报送信息。

(二)向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个人补贴受理点见***3,区备案的岗前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受理点见***4。资源安全部门接受。受理单位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 公告。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收集符合条件的补助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查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受理单位审核。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五)补贴支付。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区财政将岗前培训补助金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安全部门将款项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提交申请材料。

(一)个人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打印并核对确认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3、在深圳开户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或***及银行证明,原件备查)。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技能培训补贴账户申请表》(系统印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培训计划(含计划大纲);

3、培训师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师名册;

5、《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申报表》(系统打印);

6、《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深圳政府免费职业培训,员工签字确认);

7、《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8.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记录表》;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3、《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申请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字确认);

5、《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6.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四)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备案表》;

2、培训师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4、《深圳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字确认);

5、《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6.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第十六条 受理期限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接受补贴申报。申请相应培训补贴的个人、企业和培训机构,应自证书颁发之日或技能鉴定单科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在线申请(2014年的证书申请延期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上一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网上申请,申请当年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网上申请。次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用途。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助,不得用于培训考核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考核条件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考核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技能培训账户,对培训对象进行登记登记,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做好在监督检查中。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骗取、挪用、挪用补贴资金的,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缴补贴资金并入账。纳入全市征信系统。3 年内不能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2013年职工职业培训及技能考核补助办法》(深财规[20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