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的条件(一)

2022-10-07 20:10:28 论坛: 动态 作者:侯馨仪

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求

(一)组织者。社会团体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法定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二:总财产的三分之一;个人享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方式、出资额、各方权利义务等。

(2)组织结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由主办方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经验和教学;私立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首席(主席)或校长

负责。

(三)办学规模。学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4) 地点。培训场地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场地租期不少于3年,使用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符合教学和实践操作要求的设备、设施、场所。练习器材应保证2-6人(套);

所需的住宿、医疗和安全条件;办公空间可用。

(5) 人员。学校应配备专任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职业培训学校,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政策、法律法规,没有刑事犯罪。有记录或严重违反办学记录的职业培训学校,年龄在70周岁以下。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应当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配备配套的教学管理人员。

职业指导人员。学校应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财务总监。学校应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师资力量。有一支结构合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任课教师应持有社会部门颁发的教师岗位证书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配备至少2名或以上的理论教师和2名以上的实践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都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其中:承担中小学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或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员应具有中专(高职)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的国家高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学历和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员应具有高级中专(高职)学历及相应的职业技术人员或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资格。

(七)教材。应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学校编制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审批机关组织的专家组织实施。

(八)管理制度。应建立包括校规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

以及安全健康管理、设备管理等系统。

(9) 费用。赞助商应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对设备较多的培训项目,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附件1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报告(格式)

XX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名称)拟申请(筹建或正式设立)以职业技能为基础的私人职业培训学校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学宗旨:

2、培养目标:

三、学校规模:

4、主办方简介:

1、拟建学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