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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规章制度关于办公室下班后断电系统矿难报告与奖励制度下载下载财务管理系统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系统下载]郑州悦美整形美容医院咨询管理系统上部分咨询集团服务理念 1、客户: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私人整形外科医生。2、亲和:要以亲和的服务态度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必须把客户当朋友。3、快速: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好的整形美容咨询和建议,为客户解答他们的烦恼。4、有效:为客户回答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有效。在提供客户咨询服务的同时,客户开发的有效性也必须提高。5、专业: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是专业的,顾问的专业素质也必须是专业的。6、质量:服务质量是保证咨询部门不断崛起和发展的生命线,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7、品牌:作为咨询部的一员,你是医院的形象之一。一定要维护好,把个人形象和医院形象结合起来。8、市场:开拓客户创造市场,只有市场才有我们的发展。九、管理:
第二部分咨询组的管理和标准咨询组的管理: 组织管理:由行政部直接管理,人事编制和管理制度遵循行政部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业务管理:咨询部主任进行业务评估,行政部进行监督核实。咨询组管理方针: 1、工作标准:规范、规范、服从。2、过程管理:注重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工作过程,确保过程的可控性和工作的质量。,目标管理:“以终为始”,即 以目标作为开展和推进工作的参考依据和考核依据,并以结果体现绩效。【第二部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令(第19号)第一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服务健康发展,保障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学美容”一词 本办法所称,是指利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创伤性或侵入性医疗技术,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的形态进行修复、重塑。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主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治医师,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负责实施医美项目的执业医师。医学美容科为一级诊疗学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
医美项目受卫生部委托,制定并公布中华医学会。第三条 凡提供医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医疗美容医院管理制度,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的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申请设立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设立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美容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审批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办者。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为美容医疗机构颁发《医疗机构设立批件》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规则。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经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批准,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 从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治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医师登记机关登记;(2)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验。其中,负责实施整容项目的人员应具有6年以上整容或整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临床工作经验;美容中医和美容皮肤科专业分别具有3年以上中医和皮肤科临床工作经验;(三)通过医学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或从事医学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可以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从事医美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省级政府。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可以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从事医美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省级政府。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可以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从事医美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可以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从事医美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医疗美容医院管理制度,可以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从事医美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一)具有护士资格,并在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一)具有护士资格,并在护士登记机关登记;(2)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美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不合格,或从事医美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主治医师资格进行鉴定。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执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业务规则第十六条医疗美容项目的实施,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者设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部门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医美服务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治医师或在其监督下进行。第二十条 治疗病人前,执业医师必须书面告知患者或亲属治疗的适应证、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实施医学美容方案。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学美容科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从业人员的隐私权,未经执业医师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将执业医师的病情和病历透露给第三方。 . 并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实施医学美容方案。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学美容科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从业人员的隐私权,未经执业医师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将执业医师的病情和病历透露给第三方。 . 并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实施医学美容方案。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学美容科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从业人员的隐私权,未经执业医师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将执业医师的病情和病历透露给第三方。 .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软件系统检测报告。卫生局。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医美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批准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查。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的,应当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美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医学美容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药等临床相关学科疾病治疗所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适用本办法调整。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对已设立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美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附件:修订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美容服务以及其他创伤性或侵入性医疗技术,用于修复和重塑人体外观和人体各个部位的形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附件:修订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美容服务以及其他创伤性或侵入性医疗技术,用于修复和重塑人体外观和人体各个部位的形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附件:修订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美容服务以及其他创伤性或侵入性医疗技术,用于修复和重塑人体外观和人体各个部位的形状。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主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治医师,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学美容为一级学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病学、美容中医为二级学科。根据医美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美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美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规定。20(1999年2月13日附件) 医疗美容项目分类管理目录 一、美容手术项目及其分类 (一)分类原则 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大、风险低的美容手术项目;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手术项目;手术项目分类、一级项目头面:第三章:整形美容医院会诊管理系统]整形美容医院会诊管理系统 Part 1 服务理念咨询组 1. 客户: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私人健康美容顾问 2. 亲爱的:以友善的服务态度拉近与客户的距离。3、快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健康美容咨询和建议,为客户解答烦恼。
4、有效:为客户回答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有效。在提供客户咨询服务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客户开发的有效性。5、专业: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是专业的,顾问的专业素质也必须是专业的。6、质量:服务质量是保证咨询部门不断崛起和发展的生命线,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7、品牌:作为咨询部的一员,你是公司品牌形象中的一员,必须很好地维护,并与个人形象和公司形象相结合。8、市场:开拓客户创造市场,只有市场才有我们的发展。九、管理:一切标准化、标准化、专业化。第二部分是咨询组的管理和标准的管理。、业务管理:院长、整形科主任(或整形科咨询组组长)进行业务考核,企划部进行监督检查。咨询组管理方针: 1、工作标准:规范化、标准化。、过程管理:注重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工作过程,确保过程的可控性和工作的质量。,目标管理:“以终为始”,即以目标作为开展和推进工作的参考依据和考核依据,并以结果反映业绩。第三部分 咨询组织架构 规划部 网络咨询部 组长(妇科、整形外科) 网络咨询 电话咨询 第四部分 咨询组工作范围 1、电话咨询服务、客户开发与维护。二、“商务通”、“qq”、“msn在线咨询服务及客户开发”。
3、网站“网上预约”服务与客户开发。4. 网站留言板、新华网北京频道等合作网站的问题解答。5、公司邮箱(企划部每天将咨询内容通知咨询组长)及网站“论坛”上的问题解答。第五部分咨询组职责 咨询组职责 1、客户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在线在线咨询服务、在线预约、问答服务。2、业务拓展功能:通过咨询服务、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和维护。3、网站维护功能:网站留言板和论坛咨询和回复。职责(咨询组组长): 1、直接负责规划部,协助规划部制定咨询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分配任务。2、负责监督、组织和协助部门成员的业务工作。,负责相应的在线在线咨询、电话咨询、客户开发、客户资料备案等相关工作。4、汇总提交成员日常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统计咨询部门的工作成果,评价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定期向主管汇报。5. 负责与院长、整形外科主任及时沟通和汇报日常情况和问题。岗位职责( of ): 1、负责在线在线咨询服务,使用“商通”、“qq”、“msn”、“email”、“留言板”、“论坛”等工具与客户沟通并解答客户相关问题 我们就整形手术等问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医疗、健康和美容建议。
2、利用“商务通”、“qq”、“msn”、“e-mail”、社区论坛等网络工具和平台开发客户,积极向客户介绍和推荐公司服务。3、更新网站留言板和论坛的相关内容。,负责记录客户咨询,记录客户咨询量、问题、客户信息等,负责建立客户资料档案、网络预约和挂号就诊统计。5、对组长直接负责,向组长汇报并提交工作计划、客户档案和工作成果。岗位职责(电话顾问): 1.负责客户电话咨询服务,解答客户关于整形美容的问题,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医疗健康和美容建议。2、利用电话进行营销,积极向客户介绍和推荐公司服务,开发和维护客户。3、建立和记录客户咨询,详细记录客户咨询量、问题、客户信息等,并负责建立客户资料档案、电话预约和挂号就诊统计。5、记录客户咨询过程并保存记录材料。4、对组长直接负责,向组长汇报并提交工作计划、客户咨询记录、客户档案和工作成果。咨询组业绩评价 1、评价指标 网络负责人:《关于评价表》、《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网络和电话顾问:“服务”标准、纪律标准、咨询次数、答题次数、快速回答、问题回答质量、客户预约次数、成功率、错误或遗漏率、响应速度主要考核指标。2. 网络群组长考核标准:探索考核表(按天计算)和考核表得分。考核表填写完成后,按时提交考核表,每天加1分。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网络和电话顾问:“服务”标准、纪律标准、咨询次数、答题次数、快速回答、问题回答质量、客户预约次数、成功率、错误或遗漏率、响应速度主要考核指标。2. 网络群组长考核标准:探索考核表(按天计算)和考核表得分。考核表填写完成后,按时提交考核表,每天加1分。客户预约次数、成功率、错误或遗漏率、响应速度等主要考核指标。2. 网络群组长考核标准:探索考核表(按天计算)和考核表得分。考核表填写完成后,按时提交考核表,每天加1分。客户预约次数、成功率、错误或遗漏率、响应速度等主要考核指标。2. 网络群组长考核标准:探索考核表(按天计算)和考核表得分。考核表填写完成后,按时提交考核表,每天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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