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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团上购伊美娜美容体验卡刷了两次卡,总计5300元

    据经济之声《每日315》报道,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可能都有过打卡的经历,但真正做美容的时候,却发现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38岁的郭女士对自己的皮肤和身体状况不满意,于是在美团花19.9元买了一张伊美娜美容院的美容体验卡。到店后,她说店员好热情。她在美容床上按摩,头晕目眩,没等下美容床。她前后十分钟内刷了两次卡,共计5300元。

    孙女士回忆,2017年9月7日,她在美团购买了一张Imena面部护理体验卡。到了店里,美容师继续卖。院长告诉她,教师节有折扣,她就买了3000元的套餐A。大约5分钟后,院长告诉她,刚才花的3000元有3000积分,可以兑换成现金,再加一张同一张卡就可以优惠700元,她可以再申请一张卡。于是,十分钟之内,我做了两个A包。

    但拿到卡付了钱后,店员就没那么热情了,说钱不能退。孙女士当时觉得被骗了,但后来她觉得自己这个年纪应该继续做下去。

    据孙女士反映,美容服务很差,除了第一次办卡后,店员只关心新客户,对老客户态度很差,但她已经申请了这么贵的卡,所以她不得不妥协。

    一个月后,孙女士坚持每周做一次美容。美容院通知她有健康讲座。以被邀请免费美容为由,劝说她刷了两次卡。更贵。

    孙女士表示,美容院称她为“优质顾客”,听课时会赠送礼品和抽奖。去了之后,她发现,和上次一样,依旧是各种促销活动。她刷了两次卡,一共花了6432元。

    孙女士告诉记者,据店员介绍,这家伊美娜美容院是全国连锁的,总部设在上海。出于对全国连锁店的信任,她坚持做美容,但后来店员又给她推销美体产品。

    “18次花了6980元,我说我现在做不到,我也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开始各种讽刺,‘如果你没有钱,你怎么办? ’”虽然觉得身体卡套餐很贵,但店员一直在劝说下,孙女士真的觉得自己应该对自己好一点,于是又申请了一张卡,抵消了之前的美容卡的一部分,而这一次她支付了3000多元。

    孙女士说,发卡后,问题就来了。她买了自己的药水,并被承诺一次一瓶。目前的情况是三个人用了一瓶却不知情。“主任说,一瓶这种药很贵,有21种名贵中药,有活血化瘀的功效。但后来我做的时候,美容师每次都保密,并没有在我面前打开药水。2018年4月1日,美容师推车进去后,里面有一个空瓶药。我问她药是哪里来的,她说是倒在外面,过一会就拿进来了。昨晚说,然后说今天早上很容易拿到,反正他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最后院长说这药是前一天晚上一个顾客用的,把剩下的药给了我。美容师说,这瓶药原本是三个人用的。”

    于是,孙女士要求退卡。在店员态度恶劣下,孙女士表示再也不能容忍,要求“退一赔三”,理由是该店涉嫌欺诈。

    孙女士说,在她提出退卡的要求后,他们的院长先是道歉,说以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4月1日直到4月15日才接到美容院的电话,她给美团差评。差评过后,美容院的负责人打电话给她,让她删除差评,她开始否认之前的事情。第二天,她在美容院总部接到一位陆姓女士的电话,自称是伊梅娜的老板。接通电话后的第一句话是命令语气,要她删除评论。后来,他们还动员员工回复了我对美团的评论,“各种辱骂、人身攻击,让网上的评论被删”。所以,

    《每日315》记者随后打电话给孙女士的一美娜美容院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她以已解决为由急忙挂断了电话。

    对于消费者孙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赔”要求,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从本案来看,经营者一步步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逐步购买。其服务,其服务不符合其自身的承诺和协议。因此,美容院涉嫌诈骗消费者。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法》第五十五条,即“退一赔三”。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刚进一步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退三赔”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欺诈消费者。简单来说,消费欺诈是一种欺骗,另一种是隐瞒真相或捏造事实。如果这两种情况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和错误的意思表达,比如误购等,就会造成直接的损害。,则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如果店铺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一退三赔索赔可以成立。那么,谁来为涉嫌欺诈提供证据呢?邱宝昌指出,如果隐瞒事实、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就是欺诈。很多美容店没有严格完整的书面合同,有的只是一张卡片甚至口头承诺,给维权带来了一些困难。如果它有一些书面承诺美容院每次都推销怎么办,比如承诺什么成分和功能,后来被发现是虚假的,也是欺诈的。如果说治疗用的药品有几十种,看有没有省、市政府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果不,这是非法的,构成欺诈行为。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些录音录像资料,包括传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在美妆消费陷阱中,很多消费者被要求办卡,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针对这种情况,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店铺不会回应。这合理吗?美容卡可以退吗?胡刚表示,关于预付费或预付费的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有专门规定,核心含义是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无法提供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协议或退还预付款。预付费消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但预付费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不少。大致有七个方面:一是没有合同,消费者手里可能只有一张卡。他们甚至不知道那里有什么内容。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一点。二是商家收款后,往往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三是收款后单方面提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四是经常出现换运营商,新运营商不认旧账户,退卡难的问题屡见不鲜。六是预付卡过期失效。过去我们在移动通信方面做了很多协商和努力,现在基本解决了。但在其他非国有业务领域,如美容美发等,充值卡失效问题依然不少。七是跑人量。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过去我们在移动通信方面做了很多协商和努力,现在基本解决了。但在其他非国有业务领域,如美容美发等,充值卡失效问题依然不少。七是跑人量。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过去我们在移动通信方面做了很多协商和努力,现在基本解决了。但在其他非国有业务领域,如美容美发等,充值卡失效问题依然不少。七是跑人量。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但在其他非国有业务领域,如美容美发等,充值卡失效问题依然不少。七是跑人量。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但在其他非国有业务领域,如美容美发等,充值卡失效问题依然不少。七是跑人量。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既然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以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预付卡消费监管,实现全程监管。链。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是否应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专项保障?都值得探索。

    这位消费者表示,店里给她使用的美容液是由20多种中药制成的。该药材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是否经过验证?店里所谓的自制美容方案是由哪些部门负责的?

    邱宝昌表示,我国对药品管理严格,有《药品管理法》和一些规定,自制药品必须合格。部分单位自制制剂供自身临床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制备制剂必须经批准,并具有医疗机构制备许可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但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能制剂。《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非常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具备资质许可,必须具备一定的设施、管理制度和检验卫生条件。对于所谓的美容机构,有必要检查他们的资格以及他们是否有执照。如果不是,就不允许对外宣传,不叫药。以虚构事实进行非法宣传和误导消费,构成欺诈。原来,对大家的承诺都很好,却没有兑现。这是违约。一些虚构的事实或根本不履行合同是欺诈行为美容院每次都推销怎么办,应予以严格界定。

    如果消费者与店铺发生冲突和纠纷,特别是怀疑店铺可能存在某种欺诈性销售,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就必须留下一些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未来的权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过度宣传美容技术和美容剂是否涉嫌欺诈?哪些部门应该管理和规范?

    胡刚表示,化妆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部门规章,类似于《实施细则》、《标识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一系列技术标准。化妆品本身的生产和销售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对化妆品的标签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广告的管理怎么夸大也不过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学。2016年《人民中医药法》要求对其可能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这些调查结果对于消费者弥补证明能力不足、证据不足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消费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些调查结果对于消费者弥补证明能力不足、证据不足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消费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些调查结果对于消费者弥补证明能力不足、证据不足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消费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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