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范围
平房区(哈尔滨经济开发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等职业资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14]184号);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发字[2014]10号)。
四、办理条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级)的基本办学规模不少于300人,并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租期不少于3年,校舍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m²,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²以上培训学校,学校办公用房等可用面积不少于100m²。
3、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其中办学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有符合所提供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实习场所、场所和实验实习设备,有足够的实习岗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要求。
5. 任命一名专职校长。校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国家职业技术三级以上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培训政策、法律法规。
6.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7、配备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2名,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配备相关人员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8、配备一支结构合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培训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员(具有相应专业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职业培训学校必须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应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国家职业标准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国家颁布了职业标准,但尚未编制教材、教案和教学大纲的,办学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10、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校规、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考试管理、印章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制度等。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办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职业(工种)、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资金来源及用途;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学校,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学历、职称、相关职业培训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 学校章程:学校名称和地址;办学宗旨、规模、水平、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量和性质;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合法代表; 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4、资产和资金;捐赠性质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捐赠人的名称、捐赠财产的数额、使用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组织架构、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相关文件:拟任校长、教师(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包括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审计文件原件、档案复印件) );
6、校舍有效证件;
7、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考试管理、印章管理、设备管理、消防管理等);
8、发展规划;
9、制定相应的职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0、相应培训项目的教材(提供教材目录和编辑器);
11、《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下载地址:相应事务事项中下载该表);
12、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书籍;
13、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预防措施: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是否收费
不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查
没有任何
9. 流程
1、现场处理:窗口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内网审批-窗口投递或(自愿邮寄)
2、在线申请:登录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的二维码进行在线申请。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通知)—现场检查(原件核验验收)—内网审批—窗口投递或(自愿邮寄)
10.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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