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免费洗脸服务”邀顾客进店体验(图)
美容院以“免费洗脸服务”邀请顾客进店体验,但最终顾客花费4000余元完成了所谓的深层洁面消费项目。 经调解,美容院在扣除实际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这是一起由福建省武夷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的美容消费纠纷。
日前,一位消费者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称,他和朋友在购物时被售货员拦住。 对方称,韩仪御颜美容院正在开展“免费洗脸服务”活动,邀请消费者进店体验。 当消费者进店实际体验免费洗脸服务时,美容院的技术人员以消费者皮肤不好,需要深度清洁为由要求消费者购买,并说“如果你不买了产品,离开美容院就不会洗脸了。 过敏”等语言恐吓消费者,最终被迫花费4000余元购买产品,完成美容院既定消费项目美容院清洁脸,消费者投诉并要求门店退款。
接到投诉后,武夷山消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 汉仪御颜美容院确实有业务员“邀请”路人到店内进行免费洗脸美容体验,然后在“免费洗脸”过程中高价要求体验者做进一步的清洁和修复. 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美容院在扣除实际相关费用后,将余款的80%退还投诉人。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汉仪御颜美容院以“免费洗脸服务”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在提供免费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如果你不去做”等语言,你会过敏毁容”来诱导和威胁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正确计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迫交易。” 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美容院清洁脸,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所谓“免费试用”、“免费体验”的促销承诺。 进店消费前,应核实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 应及时通过手机录音、拍照等方式取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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