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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女子张莉(化名)14年前在大连市中山区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 半年后,她发现自己的脸凹凸不平,又硬又痒。 她被诊断出注射了一种不明物质,导致手术失败。 此后,张莉先后5次出国就医,还曾向消保部门投诉,但调解无果。 2014年以来,张丽多次将美容院诉至法院,共索赔治疗费和交通费31万余元。 该案经过多次审理,最终于2021年6月宣判:判美容院赔偿张丽28万余元。
美容院注射不明物质致毁容
女方5次出国治疗
张丽,女,1976年出生,大连瓦房店人。 2007年8月起,张莉在大连胜利广场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 大约半年后,张丽发现自己的脸凹凸不平,又硬又痒。
2010年6月点美美容院,张莉到大连一家医美诊所就诊。 门诊记录显示,张莉在眼袋部位注射不明针剂已有一年多时间。 去眼袋手术失败导致下眼睑外翻和明显的线状疤痕。 眼袋区域的不明注射物将被取出来修复眼袋。
2011年9月20日至2013年3月24日,张莉先后5次赴泰国就医。 医生诊断为面部粘连和变形。 医生的意见是,有些硅油和不知名的填充物附着在面神经分支、大血管等重要组织结构上,不能通过手术去除。 手术的目的是恢复正常的面部轮廓,恢复面部柔软等。他花费了25万多元的手术费和治疗费,多次往返于大连、香港和泰国之间。
女子起诉美容院
获得28万元赔偿
美容失败反而“毁容”。 张莉向大连市中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2012年2月13日,大连市中山区工商局胜利广场工商办出具了《消费者投诉工商调解终止通知》。 调解书称,2007年8月,张莉在大连胜利广场白天鹅美容院美容,半年后发现脸部凹凸不平,又硬又痒。 从那以后,我一直在美容院做修复,但没有效果。 2011年9月去泰国做手术摘除。 张丽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元。 美容院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终止。
2012年1月18日,大连日报以《滥用注射美容毁容》为题报道了此事。 2012年6月11日,美容院申请注销。
2013年,张莉将美容院经营者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 2014年5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韩某在执行过程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2017年8月25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裁定重审,中止执行原判决。
2018年7月19日,中山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韩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院审理此案时,张莉指出,美容院提供的美容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点美美容院,导致其面部容貌受损,需要出国治疗,很可能造成永久性残疾,并带来难以预料的恶性病变,甚至危及生命。 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给张丽带来难以想象的痛苦和长期的精神折磨。 美容院在不具备相应治疗资质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美容手术和注射针剂。 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请求法院在审理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但韩某表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损害是美容院造成的,也不能证明损害与其从事的生活美容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山区法院再审认为,基于证据优势原则和高概率标准,张莉的损害与其整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近期再审判决:韩某赔偿张丽医疗费0.31元; 运输费 28,056.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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