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31日消息,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部分医美从业者的生活可能会有些困难。 日前,一份《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管局官网发布。
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处、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门联合宣布,将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美专项行动。
无证行医、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医美培训、非法医美广告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对象。
其中,规范无证行医的重点方向有五个:
1.查处生命美容机构及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亿邦注:生命美容机构是相对于医疗美容机构的称谓,泛指利用化妆品、健康产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手段对人体进行美容保健,但现实中,很多生活美容机构经常“踩线”,为很多医疗美容机构提供服务,比如注射美容等.);
2.查处个人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3.查处医师在非医疗机构从事医学美容服务的行为;
4.查处利用宾馆、会所、居民楼等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清理对象。 文件称,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杆菌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法律。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下是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素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医美培训、广告宣传全链条。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揭露一批违法经营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建立严重违法者“黑名单”美容院晋升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坚持破建结合,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照行医行为,规范医美服务。 注射美容属于医学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一是加强对生命美容机构的监管,查处生命美容机构等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是查处个人不具备医师资格提供医美服务的行为。 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会所、居民楼等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药物安全; 以注射美容为重点的制度监管,规范医美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严肃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培训。 医学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进行。 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微整形”等医学美容培训等违规行为,查处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网络信息。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加强对网络、美容展会等“微整形”相关信息的监测,清理网络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牵头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测。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并定期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中心报告。 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海关。 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等工作。
(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五)。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出具的医疗美容广告。 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业务的,将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处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网信办。 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有害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七)公安机关。 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八)行业协会。 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美教育和科学指导,促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 时间表
(1)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5-10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视频会议部署。 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抓紧开展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检查。
(2)阶段性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各地区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总结2017年11月15日前阶段性工作(含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汇总表)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长效机制建设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4月)。 各地区、各部门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整改和“回头看”抽查。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并向国务院报告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 医美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行动的紧迫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专项行动联络机制。 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处级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定期召开联络会,交流信息,汇报进展,研究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美容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美容院晋升机制,缺一不可。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互配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标准。 要建立大案要案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理清法律依据。 要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合作、社会治理、同步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正面舆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 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促使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中国整形外科协会设立了全国投诉举报热线( ),并在中国整形外科协会官方网站( )设立了投诉举报专栏。 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热线,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卫生计生监督协调员等基层组织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部门要及时核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问必答、事事了结,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工作,了解基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基层问题困难,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特种作战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有关人员。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收紧制度笼子; 二是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和项目目录,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出台措施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内容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对违法犯罪严重的机构和个人实行“黑名单”。 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项目、价格等信息,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委和卫生计生委报告。其监督机构;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参与政策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声誉,规范医美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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