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翔/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医疗美容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4起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案件起因涉及诈骗、集资诈骗、强迫交易、非法行医等。 把案例分享给大家,提醒大家。
修辞
●宣传虚假美容投资项目
●投资10,000,每月分红1,000
为了致富,陈某动了脑筋。 从2020年11月开始,陈某看准时机,公开宣传一个虚构的整形投资项目,编造了这样的宣传内容:客户需要贷款,愿意支付高额利息佣金,进行美容微整形。他经营的手术店。 如果有兴趣,投资者可以投资该项目。
据陈先生介绍,投资人投资1万元,每月可分红1000元。 为取得投资者信任,陈某承诺在还款逾期时代贷款整形客户偿还全部资金。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陈某非法诈骗不特定对象合计217万余元。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令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启示: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希望获得稳定收入的事实,在美容店经营过程中编造整容投资项目骗取资金,致使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惨重。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虚构医疗美容投资项目集资诈骗犯罪,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合法合规发展秩序。 (皋井)
接枝
●谎称提供高薪工作
●骗应聘者花钱整容
2020年8月起,于某、方某等人谎称可以提供高薪工作岗位,实施诈骗。 应聘者前来应聘时,以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需要提升形象气质为借口,引诱应聘者到事先安排的美容院进行巨额整容消费,并对应聘者进行引导谁付不起整容手术的费用。 对于网贷,申请人整容后,会以各种理由不再联系。
除上述方式外,于某、方某等人还以“材料费”、“服务费”为名骗取财物,但从未真正出国劳务。 经查,该犯罪团伙共骗取受害人61人,受害人共计137万余元。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利用虚假招聘信息、虚假劳务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进行整形手术、交付财物。 11年以上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令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启示:不法分子伙同他人编造高薪工作,吸引受害人应聘。 他以受害人改善外貌气质的需要为幌子,利用受害人谋求工作保障的需要,引诱受害人花费巨额整容美容院分红,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以此案警示医美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勾结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该案例也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医疗整形,提高全社会的鉴别能力。 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杨锡银)
虚伪
●在化妆品店非法行医
●“微整形”改为“危险整形”
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微整形”已为广大爱美人士所熟知和接受,非法机构、无证医生、假冒产品等问题也时有出现。 刘某非法行医,为客户“微整形”,演变为“危险整形”。
据了解,刘某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一家化妆品店从事医学美容项目。 2020年3月5日,刘某在店内帮钟某做面部注射填充,手术中导致钟某右眼失明。 随后,刘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地点: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对患者造成二级重伤。 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意义:犯罪分子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医疗美容活动,造成被害人二级重伤,情节严重。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惩处不具备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同时,以此案警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杨锡银)
想要给予
●店外免费派发美容体验券
●店内虚构问题,骗顾客买单
2020年6月至8月,黄某开了一家美容店。 为了增加收入,黄某让人在店外派发免费美容体验券,吸引顾客进店护肤。 届时,美容师会以测试皮肤为由,在顾客脸上涂抹“排毒药膏”,导致顾客脸色发黑,然后威胁要用店里的原液清洗,否则皮肤问题诸如此类因为会出现粉刺和斑点。 迫使客户继续为服务付费。 或者在服务需要去除粉刺、雀斑、胎记的顾客过程中,以顾客脸上火辣辣的疼痛为由,要求选择价格昂贵的产品,否则造成的疤痕概不负责,强迫顾客购买这个产品。
通过上述方式美容院分红,黄某等人共逼迫12人花费9万余元。
地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商品,以威胁等方式强制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8 个月至 10 个月的监禁,并处相应的罚款; 追回违法所得。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启示:犯罪团伙以免费美容体验券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以虚构皮肤问题为诱饵,强迫消费者付费购买美容服务,购买高价产品,性质恶劣。 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医疗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 (杨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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