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龙湾工商分局永中中心工商所处理了一系列消费者纠纷:仅仅因为一件内衣,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天进行了两次消费投诉,接下来针对的是内衣店和美妆店给它。,前后都是可笑的。
一件内衣的争执
从一件内衣开始。日前,消费者邵女士在温州龙湾中和路一家内衣店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内衣。回到家后,邵女士发现内衣的标识与实物不符,认定该内衣为仿冒品,并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
但商家解释称,内衣标识与实物不符,可能是店内标识过多脱落挂错造成的,绝对不可能是假冒产品。由于邵女士坚持要退货,双便利商量后将衣服放在了隔壁一家双方都熟悉的美容店。美容店老板替邵女士退了衣服,拿回了钱。
当天下午,邵女士再次来到内衣店,再次改变主意,想用退款换衣服,但衣服已经被其他顾客买了,没有同款内衣可以卖。邵女士觉得自己是从温州市区赶过来的,但没有达到目的,于是要求内衣店赔偿油费和劳力损失。该请求被内衣店拒绝。于是,一件内衣引发的纠纷就开始了。
纠纷影响美容店
在内衣店,邵女士表示,如果不赔偿,她会去工商部门投诉,但内衣店老板认为消费者无理取闹。纷争纷乱中,100元退款不慎丢失。此时,邵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美容店退回了她的内衣,让她失去了“谈判”的“筹码”,于是她将内衣店和美女都告上了法庭。愤怒地购物。永中工商中心。
研究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谈三方进行调解。原来,消费者邵女士就是这家美容店的老板,她也是一位“高级”顾客。2009年,她在那里购买了价值8000多元的美容套餐,事发时还剩几千元。去年,邵女士在美容院消费时,她能享用的礼物都断货了,于是改用美容院的自制产品。截至投诉时,消费者已拿走两瓶(其中一瓶未使用)自制产品。现在,邵女士声称该美容院的自制产品没有质量证明,要求全额退款。
此外,由于邵女士与美容店熟识,消费者在店内消费两次后均未签字,而是交给美容店代为签字。因此,邵女士不承认两次购买。结果,消费者要求美容店退还包括包裹余额在内的共计5444元现金。
美容店别无选择,只能退款
她只是按照邵女士的意愿退货,为什么会遭遇这样的意外?美容店感觉消费者享受折扣和免费赠品的时间久了,消费时间长。此投诉不合理,因此不接受其退款请求。调解陷入僵局。
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三方终于愿意回到“谈判桌”,从容解决问题。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内衣店赔偿消费者100元内衣,美容店返还消费者5444元,消费者将未使用的产品退回美容店。
对此,永中工商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随着12315消费投诉的普及和投诉调解率的大幅提升,消费者逐渐成长为业务关系中的“强势群体”。但也有部分商户考虑到信誉和客源,遇到投诉时往往态度沉着,不顾自己的过错。很多消费者就是抓住商家的这种心态,对产品或服务“挑剔”。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每一次消费都要有据可查,以免发生不利于维权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