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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天弹走皱纹”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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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报道,“一周美白焕然一新”、“28天除皱”……长期以来,各种夸张的美容功效宣传广受消费者诟病。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市场的这种乱象有望得到整顿。

    根据送审稿,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化妆品功效声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声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可依据相关文献或研究数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相关文献、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设计或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以他人名义担保或暗示产品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功效。任何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告;继续销售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化妆品,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元。

    针对网上化妆品销售鱼龙混杂、纠纷增多的情况,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化妆品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化妆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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