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禁止之列8月起正式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使用后可抚平疤痕”,不少化妆品广告声称产品有医疗作用以吸引顾客。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及标签的管理,台湾“卫生署食药署”近日公布了广告文字限制。
据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审查员李迅表示,根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不得夸大或宣称功效误导消费者。但近年来,“食药监局”发现,业界“无限创意”使用了大量的文字和语言来暗示产品的功效。因此,“食药监局”决定增加不可接受的广告和例句,并已向业界发出通知,将于8月正式开始实施。违者,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锾,违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锾。
李迅表示,此次修订是食药监局四年来首次增加“化妆品应申报的词语和不当词语”。化妆品可以分为皮肤和头发两大类。对于头发化妆品,化妆品不能改善、生长或增加发量,而只能使头发在使用后变得蓬松,或者具有增加发量的视觉效果,所以广告不能涉及“生发”,包括生发、促进或刺激头发增长,被视为违规。
此外,皮肤化妆品不是外用药膏。李迅说,皮肤化妆品不能达到整容的效果,也不能涉及药物的功效。因此,不应有脱皮、抚平皮肤疤痕和痤疮疤痕,以确保完全消失和去除。减少疤痕、减少妊娠斑、消除黑眼圈或气泡、消除脂肪团、消除体味和减少炎症的声称出现在广告和标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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