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省资阳市沿江区小区的李女士愤怒地来到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要求消委会支持她维权。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热情地为李女士让座,并递给她热茶,让她慢慢说。
原来,李女士是今年1月9日17:00左右在紫阳市沿江区一家美容院做SPA的。在洗澡的过程中,由于房间密封性好,没有通风设施,空气质量很差。另外,洗了很久的澡后,突然出浴时头晕目眩,不慎摔倒,头部着地时被抓伤。当时美容院的护理人员没有按规定看守,消费者多次打电话过来才有人过来检查。虽然当晚医院CT检查没有严重问题,但消费者反映头晕、气短、烦躁。
此后,美容院负责人先后陪同消费者到成都国防医院和四川华西医院进行检查,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临床诊断为神经系统疾病。经过近四个月的治疗,到今年5月初已经明显好转。,但仍有心烦、失眠、头晕等症状,各种检查和医疗费用一共花了1万多元。5月4日,当消费者再次要求去华西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时,美容院开始推卸责任。消费者两次去医院检查治疗,仍感觉记忆力下降,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影响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随后,他向资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解决维权问题。
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核对了消费者提供的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后,立即通知美容院负责人向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耐心宣传新《消法》 ” 第十八条给经营者。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规定,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美容院负责人承认未尽到保全、保护义务,并表示愿意接受消委会的调解,给予消费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所有前期治疗费用合计1.10000元由美容院承担,同时对消费者进行后期补偿。康复费用5000元,消费者在美容院未消费的美容产品将全额退还,折合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