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完眼袋手术眼睛变形38岁爱美女士获赔8000元

2022-09-17 20:09:34 论坛: 行业头条 作者:胡萝北

为了漂亮,38岁的薛琪经常去长安的一家美容院做面部护理。她经常担心自己老化的眼袋。美容店老板梁珊看到雪琪对美的热爱,答应请一位从韩国留学归来的资深医生为她做眼袋手术。可谁能想到,手术后眼袋不见了,眼睛却变形了。雪琪一怒之下将梁山告上法庭。经查,该美容院没有医美资质,给雪琪做手术的医生也没有医美资质。

女子眼袋手术后眼睛变形

38岁的美女雪琪长期在长安区一家美容院做面部护理。她经常担心自己老化的眼袋。看到雪琪热衷于爱美,同一位女士的老板梁山建议雪琪在自己的店里做眼袋切除手术,并答应请一位有经验的医生为她回来做手术。来自韩国。

2013年9月30日,梁珊打电话给所谓的医生,然后又打电话给雪琪去她的美容院和医生谈手术的事情。薛琪当天支付了3800元的手术费,接受了眼袋手术。术前检查和术后抗炎治疗均未进行。

从创伤中恢复后,雪琪发现眼睛经常不舒服。虽然眼袋没有了,但眼睛已经变形了。雪琪咨询了很多大医院,才知道眼部脂肪和皮肤切除太多,手术失败。

美容院不具备医美资质

薛琦将此事向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经查,梁山的美容院只有生命美容资质,没有医美资质,给雪琪做手术的所谓医生也没有行医资质。

一怒之下,雪琪将梁珊告上长安法院,要求她将手术费7600元,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美容卡余额1300元翻倍。她没有在店里消费。

审判长查明案件事实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薛琪意识到自己在做手术前没有认真检查被告是否具备医学资格是有过错的。

被告人梁山意识到无证整容是违法的,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同意赔偿原告。

温馨提示:进入美容机构前,先看资质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经营费38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返还其店内余额。消费卡1300元。被告在法庭上向原告支付了款项,并向原告支付了退款和赔偿金。

法官认为,本案的审理虽然维护了原告雪琪的合法权益,但无法恢复原告的面貌。提醒越来越多的美容爱好者不要将美容“委托”给不合格的美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