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殊的化妆品批准文号,你敢生产化妆品吗?是的,更何况还有人敢在没有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化妆品。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最新一批化妆品行政处罚中,共有10家企业或个人受到行政处罚。让我们来看看对于禁止添加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
11月11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号)》,披露了19件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化妆品案件10件。其中大部分企业生产特殊化妆品而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其中,生产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符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通用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告义务、生产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使用禁用化妆品成分生产化妆品,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件。
对“生产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收生产的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和罚款;
对于“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广州市食药监局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三),责令其停止经营化妆品;
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未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送义务”的企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并根据《化妆品实施细则》卫生监督条例》四十按第五条第一项(七))的规定,给予警告;
对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或个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三条第四款,没收产品和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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