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东莞一法院获悉,东莞四名男子在高步镇一出租屋内大量制造假冒沙宣、多芬等知名品牌洗护用品,大量假冒产品。已进入市场。 4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2015年9月起,李先生(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在东莞市高步镇一仓库后面租了一间出租屋作为窝点,生产假冒宝洁的海伦先都、沙宣、德芙等品牌。洗发水和沐浴露。期间,李某以月薪3000元聘请齐某管理窝点,安排生产,代为支付工资,交付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瓶子、标签等物品,并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收款李某先后聘请李某红、李某辉、陈某军,月薪2500元。其中,李某红、李某辉负责洗发沐浴露的灌装、瓶盖的压紧、包装等工作。陈某军负责贴标签,跟随齐某向客户发货。
今年1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作案窝将齐某、李某红、李某辉、陈某军抓获,并缴获了假冒的多芬沐浴露、多芬、海伦仙都、沙宣等。现货洗发水,共计2000多瓶,价值约4.7万元,还有一批手工灌装机、生产原料等物品。据统计,2015年9月至案发期间,齐某通过妻子账户向李某账户转入销售货款共计约23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齐某、李某红、李某辉、陈某军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陈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