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否没有统一的标准。效果好不好,也是医美机构与客户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浙江省新的消费者法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实施方式,约定的效果只能是一句空话。
爱美,愿意变美的人越来越多。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迅速。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年增长率达20%,预计2019年将突破万亿元。随后,医疗美容消费的争议和投诉也随之增多。2015年,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涉及质量问题的医用化妆品和塑料化妆品投诉比例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医美领域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适应症、禁忌症、美容效果、医疗风险、医疗风险等。 . 医疗材料、负责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及注意事项的主治医师等,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确认。化妆品效果的协议应以一种可以事后检查的方式保留。因美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美容未能达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资格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一出,就在医美行业圈“炸开了锅”。为此,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整形分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委员会发函,提出修改“十六条” .
公开信认为,将医美行为纳入消费范畴是不偏不倚的,建议将其修改为:“医美必须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实施,争议应按照医嘱处理。纠纷处理过程。生活美容消费是美容机构的责任。达到约定效果的,美容机构应当依法退还费用,赔偿损失。”
改善人体美观的医疗行为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像所有的医疗操作一样,它们不适合简单归类为消费者行为。如果发生纠纷,应按照医疗纠纷的程序进行处理,如院内调解、调解、法院判决等。如化妆、护理、按摩等。实施者不需要医疗资格,属于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争议可以根据消费法解决。立法机关可以使用《新消费者法》
公开信还指出,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很多非医务人员在非医疗场所进行医疗整容,极大地危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例如,美容注射后的组织坏死、失明甚至死亡,大多是非法行医造成的。根据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对于未造成重伤的非法行医,似乎是一个法律真空,亟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
广东一家三甲医院的整形外科医生同意这封公开信。他透露,门诊最怕遇到喜欢用美颜相机自拍的顾客。他们通常认为自拍的效果就是真实的自己,因此要求医生根据自拍的效果设计手术方案。“其实对于需要整容的客户,医院一般都会给他们做心理评估,如果是心理偏执的客户,通常对手术的效果要求非常高,我们一般不接受手术。 “对于他们来说。根据消费者法的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美与否没有统一的标准。效果好不好,也是医美机构与客户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浙江省新的消费者法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实施方式,约定的效果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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