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最接近女性的日常用品,随着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车晓瑞提出了加快化妆品监管立法的建议。
车晓瑞代表说:“目前,我国化妆品监管条例主要是1990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虽然对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化妆品监管面临新的问题,现行法规及其《细则》薄弱,明显滞后。越来越不适合市场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
对于当前化妆品市场监管中的主要问题,车小瑞举了一个例子,“现在市场上药店里都有’药妆’,但对于这个新事物,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商家借机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在特殊功能化妆品中加入抗生素,一再禁止,使使用添加抗生素等物质引起的不良反应患者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化妆品形势十分严重。此外,近年来,美白和祛痘化妆品的市场份额一直在增加,但此类产品的质量抽样结果并不乐观。”
此外,车小瑞还特别指出了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带来的执法困难,她说:“由于化妆品产品质量不稳定,全国各地不时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化妆品的监管只能参考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条例》和《细则》,没有特别的规定。从《条例》和《细则》来看,几乎所有的化妆品行政处罚都涉及违法所得的认定,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认定违法所得并非易事。化妆品经营者大多是私人业主,没有买卖记录,或故意隐瞒买卖记录等现象十分普遍,导致查处违法所得困难。同时,网络渠道的兴起也成为监管的新话题。一旦企业违反规定,执法不力就是普遍现象。”
车小瑞的建议主要基于上述问题:一是要把“药妆品”带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二是扩大专用化妆品目录。将“祛痘、除螨、除皱”等特殊功能化妆品纳入专用化妆品管理,严格原料控制,对无安全性评价引起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在《处罚规定》中增加对无违法所得的处罚。即在当事人拒绝提供购销记录等违法所得证据的前提下,跳出认定违法所得的瓶颈,使化妆品行政处罚在实践中得以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化妆品法律法规建设的严重滞后,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尽快修订《条例》和《细则》,努力提高化妆品立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适应时代发展。车小瑞最后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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