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案1573件,结案率97.1%
为消费者节省经济损失314万元
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568人次
3.15 来了
2021年孝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出炉
主要关注家装、安全、培训
购车、美容、房屋促销等纠纷
来看看
【案例一】
为地暖安装纠纷提供售后纠纷解决
2021年3月8日,消费者魏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17年10月1日与孝感乾坤大道商业公司签订地暖安装合同,费用为3.3万元,后来因质量问题地暖无法正常工作,需商家提供调试等售后服务。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2018年8月,地暖安装后美容院遇到的十个问题,多次调试后无法正常供暖。两党之间发生了很大的争执。魏女士拒绝支付尾款5000元,商家拒绝提供调试等售后服务。消委会多次与双方协调,最终商家提供调试等售后服务以保证正常使用,不再主张魏女士支付尾款5000元。
【案例二】
商场为电梯坠落受伤的顾客获得赔偿
2021年3月5日,消费者程女士诉称,2021年1月30日,她在孝感长征路某商场的电梯上摔倒,导致手腕骨折。她亲自支付了1043元医药费,向商场索要赔偿,未果。
经双方协调,消委会向郑女士一次性支付了3000元现金。
【案例3】
如因故未完成培训,协商沟通退余款
2021年1月28日,消费者叶女士投诉美容院遇到的十个问题,2019年5月14日,她在孝感长征路宝利广场某会计咨询服务公司孝感校区报考会计知识,费用不菲。 3380元。后来,她没有时间参加。培训,想申请退还余额,但被拒绝了。
经市消委调查,查叶女士已与培训机构签约,参加了8堂课。经协商沟通,培训机构退还叶女士2500元。
【案例4】
蝌蚪苗不足多方调解后得到补偿
安徽省宣城市的王先生于2020年10月28日与应城市一家生态养殖开发公司签订采购320万株蝌蚪苗的合同,货款9万元。放苗时,公司没有发放足够的蝌蚪苗,导致王先生的16亩青蛙养殖基地供不应求。再三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又从别处采购了200万株苗木。
2021年8月6日,王先生向应城消委会投诉,要求公司赔偿蝌蚪苗、运费、土地租金补偿等费用。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该公司处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解除了原合同,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先生18000元。
【案例5】
4S店购车纠纷属实,全额退款
2021年10月2日,汉川消费者刘先生在汉川4S店购买了一辆广汽本田凌派轿车。由于业务员是刘先生的同学,他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业务员也没有仔细阅读。明确告知刘先生车型。当晚,刘先生在家里上网查,得知自己买的车不是他想买的2020款广汽本田凌派1.0T,而是2019款,所以他的退款请求被拒绝了。
经调查,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10月17日,4S店全额退还刘先生11.6万元的购车价款。
【案例6】
家装合同发生“变脸”“帮”消委会终于退还
汉川消委会多次调解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厂家一次性向双方退还余款8.8万元。
【案例7】
美容院人上楼坚持追求平衡
2021年8月19日,汉川消费者刘女士投诉,2019年6月在汉川市区一家美容院充值3000元申请美容预付消费卡,但2020年初,美容院被空的。刘女士多次与美容院老板陈女士通电话。陈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退钱,并屏蔽了微信。电话无人接听,短信也未回。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当地市场监督办公室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了店主陈女士家人的家属和村委会干部,联系了陈女士。在消委会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再三劝说下,陈女士从青海赶回来,将刘女士的美容消费预付卡余额2600元退还。
【案例8】
保健品宣传不实
67岁的汉川人吴女士2021年3月参加了一家贸易公司的健康讲座,工作人员介绍了一种保健茶,说它可以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吴女士高血压、心脏病多年,花7000元买了两盒保健茶。吃了半个月,没有任何效果。她去经销商那里要求退货,但被拒绝了。
汉川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约谈了该商贸公司负责人,指出其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贸易公司负责人承认错误,一次性退还吴女士7000元的货款。
【案例9】
不兑现家具,宣讲法律,兑现承诺
2020年12月1日,该楼盘售出时,向购房者承诺当日签订购房合同,送一套38888元的全友家具。消费者陈先生获悉后,当日以63万元认购了一套房子,并得到了房产销售员的承诺,房子装修后可以领取一套全友家具。2021年3月15日,陈先生房屋装修完成后,找公司领取时,公司以活动仅举办一天,业务员已离职为由,未履行承诺。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次活动发布了广告宣传片。4月16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公司赠送陈全友先生一套家具、一张茶几、一张餐桌。
【案例10】
房屋促销作例行查证退押金
2021年3月中旬,孝昌县傅女士看中花园镇某楼盘的房子,想按揭买,但找不到担保人。售货员要求付女士交定金一万元,并承诺保证。由他们来解决问题。半个月后,售货员没有兑现承诺,付女士无法收取购房款,因此决定不买房,并要求售货员退押金。销售人员称,当时他们在购房须知中告知,后期不买房,押金不退,拒不退。
小昌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双方拟买房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认定销售人员故意隐瞒或含糊其辞。付女士看房时的一些购房条款,尤其是付女士提出找不到抵押担保人的时候,售货员居然引导当事人进行非法经营。最终,销售人员同意退还付给女士的1万元押金。
合理消费,合法维权!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