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系统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行为准则。制度应该如何制定?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我希望你喜欢它。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1
第 1 章:概述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以下简称公司),坚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法》(中石油人事[20__]26号)、《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石油人事[20__]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遵守和执行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的基本义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管理,服从命令。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条 公司人事部是劳动纪律的集中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纪律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起草、修改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和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劳动纪律管理教育、规范、检查、考核、惩戒等一系列工作。他们自己的单位。
第六条 公司劳动纪律检查采取多种形式,构成公司抽查、二级单位抽查、车间(部门)检查和班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
第七条车间级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劳动纪律检查台账、离职离职台账、违纪台账和员工离职登记表。
第八条 劳动纪律信息:
1、服从管理、服从指挥、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六大禁令。
2、不无故跨岗、换班或连续换班,不无理取闹、打架、干扰他人工作,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3、按规定持卡进出厂区,严禁私自将烟、火、酒等违禁物品带入厂区或其他指定区域。
4、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扑克、棋牌、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5、严格遵守取消请假和考勤管理规定,严禁旷工旷工、擅离职守和不上班。
6、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到下班前不得下岗。
7、严禁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域。
八、严格执行离职后人员更换管理规定。
9、严格执行班次制度,做到班次明确,班次严密。
10、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班日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1、爱护公共资产,严禁将公司设备和原材料用于私人工作;严禁盗窃产品、原材料等物品;严禁破坏公共财产。
12、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故意包庇违纪员工。
第 3 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惩教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纪律,警示他人,巩固和改进职工的组织纪律。
第十条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劳动教养的除外)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他们的人身自由总共受到了3次限制,终止了雇佣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指挥、调动的,扣减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集团公司六大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终止事故劳动合同。
2、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干扰他人生产(工作)、侮辱、恐吓领导和同事、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甚至留党察看处分。
3、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域,或擅自将烟、火、酒等违禁物品带入厂区或其他指定区域的,扣减每月奖金200元一次;累计2次及以上,扣减每月奖金500元。
4、上岗、擅自换班、连续换班的,扣减月奖金200-1000元。
5、在非吸烟区吸烟者,给予一次警告;累计两次的,给予拘留、察看处分;累计3次的,终止劳动合同。
6、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扑克、棋牌、电子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每月扣减500元奖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7、旷工1天,扣减当月奖金;旷工2至5天的,给予警告;旷工6天至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旷工11天至15天的,给予试用期;或者每年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劳动合同终止。
8、迟到或早退者,每月扣100元奖金一次,扣200元每月奖金两次,扣3次及以上每月奖金。
9、公司保安人员不能履行进出辖区管理规定的,扣减当月每人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未按规定参加考勤,无证件原件者,按每人负责人扣减每月奖金50元。
11、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每次扣减月奖金200-1000元;未按要求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轮班日记的,每次扣减月奖金50元。
12、未按规定进出厂区的员工,每月扣发奖金50元。
13、车间经理不严格执行操作人员更换管理规定的,一次性扣减月奖金500元。
14、各单位领导必须按管理权限批准请假,不得越权请假。超出审批权限的,从审批人的月度奖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5、使用公司设备和原材料从事私人工作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6、对违规员工滥用职权、作弊、提供虚假证据、打击报复、故意包庇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7、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破坏生产的,应当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8、公司产品、原材料等物品被盗,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金额达到20元备案标准或未达到20元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损失和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
19、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对在处罚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或处分。留用、试用期间有违纪行为,符合处罚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次数,除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八款外,以当年为一个周期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处罚和处理的种类和期限:
1、警告;处罚期为6个月。
2. 记过;处罚期为9个月。
3.记大过;处罚期为12个月。
4、降级;制裁期为12个月。
5、降级;处罚期为12个月。
6. 解雇;制裁期为12个月。
7.留用试用;处罚期限为12个月和24个月。
8、解除劳动合同。处罚期间,受处罚的员工不得发奖金,不得选拔先进,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岗位(含技术职称),不得进行等级提升和工资等级。
第十六条卧岗、逃岗、离岗的定义:
1、值班睡觉是指上班时间睡在工作区,不工作。
2、跨岗是指在工作时间到工作区域内的其他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离开工作是指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区域,无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旷工的定义: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为旷工。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 不请假或未经工作批准请假(含延长假)。
2.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件,伪造证件,编造理由,骗取组织批准休假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工作中饮酒,被责令停止工作的。
4、在工作之余参加培训学习,有逃学行为。
第十八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
一、范围
卫生区1:讲台周围,包括黑板,多媒体讲台内外(教室前3组,每周2天负责打扫)
卫生区2:后门周围,包括放置劳力工具,以及教室外的清洁区(教室后面四组,前三组每周打扫两天,最后一组打扫在周日)
卫生区3:合同区(教室中间六组,每组打扫一天)
二、清洁要求及建议
1、卫生清洁时间:时间:每天两次,早上7点20分之前,晚上6点10分之前。
2、各卫生区的清洁要求及建议:
卫生区1:早上看书前,用清水冲洗干净布面,拧紧布面(不滴水),并彻底清洁多媒体平台内外一次;粉笔灰被擦洗干净;教室正面彻底清洁,不留粉笔灰和纸屑,然后保持清洁。黑板要及时清理,等待老师教。
卫生区2:早上彻底打扫干净,不留纸屑、胶布、饮料瓶等垃圾;
卫生区3:早上打扫完合同区,派两名学生带着书留在合同区,监督其他班级在班级清洁区留下垃圾,直到八点。
三、扣分奖励措施
1. 逾期保洁,未先请假者扣一分。
2、上课时早晚自习时间在教室吃饭,把纸屑、包装等留在簸箕内的,扣1分/次(课堂卫生加罚1天)。备注:首次提醒教育,免处罚)
3、劳动委员会每天随机抽时间检查个人卫生。卫生差的学生将被扣 1 分/次,以小组分数的累积来扣除。例如,如果有两个同学卫生状况不佳,则该组将扣除两分。
4. 故意在课堂或公共教室扔垃圾但未捡起的,可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1分(课堂卫生加罚1天)。第三次扣0.5分,总分1.5分(课堂卫生加罚两天),以此类推。
4、积分奖励办法
1.以上无人清理时,如果有同学主动清理,+1.5分
2、有好的建议可以向班长或工委反映,+0.5分/次,采纳后+0.5分
3.每周打扫不扣分的一组,+2分//次
4、参加大型活动并积极加入后勤部的,将获得+1积分/次
5. 其他
1. 团体卫生将在每个月底进行评估,分为三个级别:A/B/C。A级符合要求且行为优秀,B级基本完成,C级尚有欠缺。(注,班委和组长会评判)
2、每个月末,从A级团队中选出一个最好的团队,从C级团队中选出一个相对较差的团队。最差的组为最好的组提供一定的奖励。(注:最好的团队每人奖励1元;最差的团队提供1元捐款,不足部分领队加捐1元。)
3. 每月月初,每组总分为100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章
许多工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本来他们和用人单位商定了一个很好的待遇条件,并写进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加入公司后突然停止执行。这份协议不仅没有得到执行,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原协议进行了修改。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原本约定只有在双方同意后才可以更改岗位调整,但用人单位发布的规章制度改变了,使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改变岗位。#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向劳动者公开,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然,除非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一些在实践中的用人单位想到了通过规章制度来修改劳动合同。因此,本文开头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符的,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二款具体规定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修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于劳动者来说,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的规定。因为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充分查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前,已经要求员工签署了解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确认文件。此外,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比较复杂,工人进入职场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了解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往往是几页A4纸的内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时间仔细研究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入职时,还是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文本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章
第 1 节 员工招聘
第一条 应聘本公司职位,员工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二条 职工应聘本公司职务时,必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 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将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的就业证明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三)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建议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非因工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相应工作的;
(二)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延长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
(一)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工伤;
(三)女职工处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妊娠、分娩、哺乳期;
(四)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按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员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不同意续签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2、给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全面工作制度,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度,管理岗位实行规范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 4 节。工资和福利
第十八条职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公司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可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与补偿可同时实施,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扣留或者减少员工工资,但不属于扣减工资:
(一)代扣代缴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扣除依法支付给公司的费用;
(三)扣减公司对员工违纪违纪的罚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者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依法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如有不妥或生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三)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需提供医生证明)。如有必要,应提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下班后尽快补上请假申请;
(四)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分钟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罚;
(五)擅自不办理请假、延期请假、补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六)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 员工辞职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得批准后,公司应与其一起办理辞职手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领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单位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义务,保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等,有权决定生产经营、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分配、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法依规。
第二章 员工就业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用工应当遵循男女、民族平等的原则。特殊工种、岗位对性别、民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聘用员工实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择优任用的原则。实行先内选后外聘的原则,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得录用。
第七条 单位高度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职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 单位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由职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本单位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双方可以约定变更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教养;
(五)单位依法制定的处罚制度规定开除的;
(六)女职工处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妊娠、分娩、哺乳期;
(七)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非因工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经劳动考核委员会确认);
(二)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成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非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劳动者给本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的,不依照前两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在职工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妊娠、分娩、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妊娠、哺乳期。分娩和直到母乳喂养期结束。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第十八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调整)
第十九条 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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